再开个单章解释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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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”包含“教义法学”和“社科法学”。前者是一门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,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的规范科学,说白了就是具体地教授民法,刑法,行政法,宪法,诉讼法等,倾向于介绍具体制度。至于这法合不合理,你别去怀疑。
    后者则什么都教,就是不教法律,提倡把法律放在社会科学的大背景下去研究,注重法律、历史、经济学、政治和社会学的学科互动,重视制度经济学、博弈论、组织学和社会学的内容。社科法学非常类似于哲学思辨,甚至会让人觉得法学是哲学和逻辑学的一个分支。当然,它最大的坏处是对当律师帮助不大。
    国内的法学院一般都主要遵循教义法学的原则,但北大法学院则是社科法学的主阵地,这是因为贵北对自己学生的期望更高:他们不满足于培养工程技术人员,而想要培养工程师;他们不满足于培养律师,而想要培养法学家。
    如果某个人是法的推动者,潜在的立法者,那么社科法学显然比教义法学更重要。
    那么达拉然是个什么情况呢?
    在官方小说《最后的守护者》中,肯瑞托给麦迪文的信是这样开头的。“伟大而又尊敬的星界法师麦迪文,卡拉赞的主宰,我向您传达来自肯瑞托,最为博学又强大的魔法研究者们,各行各业乃至社会各界人士,国王的顾问团,博导,揭秘者.......的问候。”
    可以说,至少肯瑞托确实是觉得自己很牛的。这种自我认知,就决定了肯瑞托不太可能会采取教义法学的做法,他们不太可能去严格根据某项法条来给出判决——如果你是潜在的法律制定者,那么你怎么会觉得法律条文是神圣的?相反,你肯定会随时思考这法律到底靠不靠谱,如果不靠谱就得修改,不能按照它来。
    基于这一点,我试图把达拉然的法庭写得“别具一格”。他们不会死板地引用法条来对被告做出裁决,而是要努力地从哲学和逻辑学上把对方彻底驳倒,驳得被告胡搅蛮缠或者无言以对。
    很明显,对坎雷萨德和加丁的审判都是失败的,因为他们并没有胡搅蛮缠,他们的自我辩护和反击始终是有理有据的,反而是法官罗宁最后有点破防了。
    三、反派和理性的问题
    按照我粗略浏览某些爽文的经验,反派加丁似乎应该这么来写:
    1,加丁院长对主角嘎嘎怪笑,并嘲讽主角,声称自己的力量很强,主角很弱,不可能打败他(装逼);
    2,加丁院长力战不敌,但“这次算你赢了,我还会回来的”,只要命匣还在,就能无限复活(发威);
    3,加丁院长发现自己的命匣被主角找到了,于是他万分惊恐地求饶,但还是被主角坚决消灭(打脸)。
    也就是说,加丁就差直接把“我是反派快来砍我”这三个词语写在脸上。
    但我觉得,毕竟加丁先生怎么也是一位教授、院长,把他写成一个“精神小伙”恐怕不太好,辱没了通灵学院院长的名头。至于坎雷萨德.......这位术士大哥他甚至压根不知道自己是一个反派,他的自我定位始终都是“不被理解的英雄”。
    关于加丁先生,我在这里举一个现实当中的例子:贺教授。
    贺教授在对人体基因编辑时,也是征求了那对夫妻的同意的。
    一般来说,反对贺教授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种:
    1,这项技术还不成熟,风险太高,也无法排除其他副作用,所以不能用于人体。
    许多业界人士持有这种态度。这种理由只是在拖延问题。那么,等到这项技术成熟了,就可以用于人体了吗?等到用小白鼠、海豚、猴子、大猩猩验证技术的可靠性达标,就可以用于人体了吗?
    2,贺教授只得到了那对父母的授权,胎儿自己没有同意成为实验品,父母不能代替胎儿同意。
    如果这条理由能够成立,那么以后接生和堕胎就都是非法的,因为接生是“没有征求胎儿的同意就把他/她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受苦受难”,而堕胎则是蓄意谋杀。而且,老人生病了也不能做手术,因为他/她的儿女不能代替他/她在同意书上签字。
    3,贺教授用的技术早就成熟了,只是他先用在人体身上。
    基因编辑确实不是技术突破,就像解刨尸体也不是技术突破,“拿刀子去割开人肉”算什么技术突破?很早就有古文“庖丁解牛”了,但人们只敢解刨猪牛羊,约翰·亨特、安德烈·维萨里却敢拿着刀去解刨人的尸体,所以他们确实是外科医学之先驱——别人不敢对人的尸体动刀,他们敢。
    4,这违背了伦理。
    许多宗教界、伦理界人士持有这种观点。然而曾经,解剖尸体是对人类尊严的侮辱;曾经,堕胎就等同于谋杀;曾经,研究人类基因图谱是挑战造物主的权威;曾经,器官移植被认为是亵渎上帝。Loui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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