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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的小逼崽子,没一个敢惹我的,现在我在里面就是这个!」
他说著竖起大拇指,一脸骄傲。
华十二觉得这人没救了,嗯,说的是智商。
郭大炮这案子的事情,华十二比帽子叔叔都清楚,见面就是走个过场。
案件进入审判阶段,华十二到法院申请阅卷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卷的相关材料,结果一看相关证据,他信心更足了,这年代办案还真是粗糙,就这证据原剧情里还能定罪,真是不知道怎么说了,这感觉不用上法庭,他都要赢。
1995年3月25日上午9时
郭大炮涉嫌杀人的案子正式开庭。
走了一溜儿程序,到了律师辩护阶段。
审判长敲响法槌:「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」
华十二站起身,他穿著一件深灰色中山装,左胸口袋里别著一枚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徽章。
他手里没有拿厚厚的辩护词,只有薄薄几张纸,先向审判席微微颔首,又转向公诉席,目光平静如水。
「审判长、审判员,」
华十二的声音不高,却字字清晰:
「今天,我要为我的当事人郭大炮,做无罪辩护。」
他顿了顿,翻开第一页材料:
「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:『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』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,也是我今天辩护的第一条法律依据。」
旁听席上一阵喧哗,还有受害者家属的哭泣声。
华十二直视公诉席:
「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杀人罪,依据是什么?」
「有三点:第一,郭大炮当晚在江边烧纸扔刀;第二,死者死亡时间与郭大炮到江边的时间有重合;第三,郭大炮在看守所里说过一句『我是杀人进来的』。」
他微微摇头:
「刀,就是从江里打捞上来的、郭大炮扔进去的切肉刀。」
华十二拿起物证检验报告,向法庭展示:
「这是本案的物证检验报告,1993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。报告编号(93)公刑物字第187号。报告上只写了一句话:『送检刀具经联苯胺试验,结果为阳性,检出血液痕迹。』」
他放下报告,目光扫过全场:
「联苯胺试验阳性,只说明一件事:刀上有血。但是——这血,是人血,还是猪血?报告里,一个字都没有。」
公诉人站起身:「辩护人,刀在江水里泡了一夜,又是凶器,郭大炮作案后很可能清洗过刀具,血迹被破坏,检不出来是正常的!」
「正常的?」
华十二打断他,声音陡然提高,「公诉人,你这句话,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逻辑漏洞!」
他走到辩护席前,拿起一本泛黄的杂志,高高举起:
「这是1988年《刑事技术》杂志第3期,第47页。文章标题是《微量陈旧血痕种属鉴定的实验研究》。请允许辩护人当庭宣读结论部分。」
他清了清嗓子,一字一句念道:
「『本文介绍用1%氨水溶液作提取剂,对陈旧或受理化因素影响的微量血痕进行种属鉴定的技术。陈旧血痕已准确测至24年。本方法操作简便,试剂易得,便于推广应用。』」
他放下杂志,目光如炬:
「24年!各位听清楚了吗?24年的陈旧血痕,仍然可以检出!江水泡一夜算什么?24年的风吹日晒、雨淋雪打,都能检出,一夜江水,就能把血痕冲得干干净净?」
法庭内一片寂静。
华十二没有停,又拿起另一份材料:
「这是1988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《法医物证检验》,由吴亚标等编写,第156页。书中明确写道:『血痕一旦干燥附著,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,即使经过长时间浸泡、洗涤,仍可通过适当方法检出。』」
他转向公诉人:
「公诉人,你说我的当事人『清洗过刀具』。好,就算他洗过。请问,他洗刀,能把刀柄接缝里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铆钉周围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刀背纹路里的血也洗掉吗?」
公诉人张了张嘴。
华十二冷笑一声:
「洗不掉!因为那些地方,日常擦拭根本进不去!而根据法医学常识,越是这些缝隙死角,积存的血痕越是陈旧、越是牢固。江水能冲掉的,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残留的新鲜血迹。那些常年累月积存的猪血,根本冲不掉!」
他走到法官席前,放缓语速,却字字千钧:
「审判长,这里出现了第一个致命问题: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,江水能把血冲得干干净净——那么请问,这把刀上应该什么都检不出来才对。可是,鉴定报告写的是『检出血液痕迹』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江水没把血冲掉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