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七章 法外狂徒罗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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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我也不是谁想带走就能带走的。”
    “请问你有拘留证吗?或者是逮捕证?”
    顾铁军冷笑一声。
    “口齿倒是伶俐。”
    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,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,我们可以先行拘留。”
    “带走!”
    随着顾铁军一声令下,两名年轻组员立刻上前。
    其中一人从腰间掏出手铐,就要往林凡手腕上拷。
    “慢着。”
    这时候,门口传来一声呵斥。
    众人转头看去。
    只见一个戴着金丝眼镜,提着公文包的中年男子不知何时站在门口。
    他推了推眼镜,目光在顾铁军和那个拿手铐的组员身上扫过。
    “自我介绍一下。”
    “我是秋凡科技的法律顾问,罗成。”
    “顾警官,在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反抗行为,且不具备现实危险性的情况下。”
    “你的人如果要强行使用警械。”
    “我会视为这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非法侵害。”
    顾铁军眉头一皱,上下打量了一眼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律师,呵斥道:
    “既然你是律师,就应该知道妨碍公务是什么罪名。”
    “让开。”
    罗律师不仅没有让开,还从公文包里掏出一本法典,翻开其中一页,淡淡说道:
    “顾警官,我想我们需要理清几个法律概念。”
    “第一,你刚才出示的是警官证,而不是拘留证或逮捕证。”
    “如果没有上述两证,即便你是专案组,目前也只能是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传唤。”
    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,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。”
    “且不得以连续传唤、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。”
    罗律师顿了顿,指着那副手铐,声音陡然拔高。
    “第二,关于警械的使用。”
    “根据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第八条。”
    “只有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时,对方有抗拒、搏斗、袭击、抢夺枪支等暴力行为,
    或者有逃跑、自杀、自伤企图时,才可以使用手铐、脚镣等约束性警械。”
    “请问顾警官。”
    “我的当事人刚才坐在椅子上喝茶,有反抗行为吗?”
    “他有逃跑的迹象吗?”
    “如果没有,你凭什么给他上手段?”
    这一连串的法条抛出来,直接把拿手铐的那个组员给砸懵了。
    他举着手铐,上也不是,下也不是,尴尬地看向顾铁军。
    顾铁军脸色阴沉得快要滴出水来。
    他没想到林凡这种搞技术的,居然养了个这么难缠的律师。
    而且这个罗律师,他看着有点眼熟。
    忽然,顾铁军想起来了。
    这就是那个在业界赫赫有名的“法外狂徒”,据说曾经在庭审现场把公诉人驳得哑口无言,甚至反手把一位受贿的法官送进了监狱的狠人。
    顾铁军深吸一口气,压住心头的火气。
    “罗律师,好口才。”
    “但是你搞错了一件事。”
    “林凡不仅仅是普通嫌疑人,他是这起特大网络攻击案的唯一嫌疑人。”
    “慢手和斗音的后台被入侵,损失惨重。”
    “整个华夏,有能力做到这种程度攻击,且具备作案动机的,只有林凡。”
    “这一点,足以构成‘重大作案嫌疑’。”
    “基于此,我有权对他采取强制措施。”
    顾铁军试图用案情本身的严重性来压倒程序问题。
    这也是他一贯的办案风格。
    只要人抓回去,程序稍微瑕疵一点,也没人敢说什么。
    然而,罗律师听完这番话,却像是听到了什么极其荒谬的逻辑。
    他发出一声轻笑,摇了摇头。
    “顾警官,你的这种逻辑,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。”
    “你说我的当事人有能力,所以就是他做的?”
    “那我请问。”
    “如果我的当事人拥有生理功能,是不是可以怀疑他犯了强奸罪?”
    “如果我的当事人刚才去超市买了一把菜刀,具备了杀人的能力,此时恰好隔壁小区发生了一起命案,是不是可以直接认定他是杀人犯?”
    “荒谬!”
    罗律师猛地合上手中的法典,发出“啪”的一声脆响。
    “能力不等于事实。”
    “动机不等于证据。”
    “这是常识。”
    “而在你这位省厅专案组组长的口中,却成了抓人的依据?”
    “如果是这样办案,那还要法律干什么?还要法院干什么?”
    “不如顾警官你言出法随,说谁有罪谁就有罪好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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