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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奖励那些服从领导的人;严厉地判刑,是为了警告那些胆大妄为的人。这样犹恐不能奏效,所以用忠诚之道来训诫他们,根据行为来奖惩他们,用专业知识来教育他们,和颜悦色地驱使他们,庄重严肃地对待他们,态度坚决地审判他们的罪行。这样还是不够,还要寻求贤能的卿相、明察秋毫的官吏、忠厚老实的乡长、循循善诱的老师,共同来管理这个社会。在这种情况下,才可以放心地使用民众,而不担心发生祸乱。现在您不但制定了刑法,而且公之于众,究竟有没有想过这样做将要带来的后果?从此之后,民众知道法律了,就再也不会尊重你们这些统治者了。遇到问题,他们会去看刑鼎,如果对于官府的判断不服气,就会对照法律条文提出异议。这样的话,您就启发了民众的争斗之心。他们根据法律条文来办事,只要有一两次侥幸获得成功,这个国家便没有办法统治了。”
叔向的立场是什么意思呢?简明扼要地说:
第一,统治者的出发点总是好的,做的事情总是对的;
第二,老百姓知道的事情越少越好,最好都像绵羊一样,只知道乖乖听话;
第三,法律这东西,是老百姓对抗统治者最可怕的工具,一旦大家都知道了法律,尝到了应用法律的甜头,要求按照法律来办事,统治者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——凡事自有法律管束,再伟大再正确的领导全是白搭。
“夏朝有人违反政令,所以作‘禹刑’;商朝有人违反政令,所以作‘汤刑’;周朝也发生了这种事情,所以作‘九刑’。但他们都没有公之于众,只有统治者掌握。”叔向继续写道,“现在您执政郑国,一上台就划定水田的边界,强调产权;然后推行丘赋,受到广泛质疑;现在又热衷于制定法律,把刑法都铸在鼎上。您打算用这些办法来安定百姓,不是事与愿违吗?从此以后,老百姓知道怎么打官司了,就会抛弃礼义道德而求助于法律,一字一句地弄个明白。触犯法律的事情不会减少,只会增多,为了打官司而行贿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。这样下去,在您活着的时候,郑国恐怕就要衰败了。我听说,国家要灭亡,必然多订法律,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!”
子产看了这封信,微微一笑,提笔回复道:“正如您所言,我是个没本事的人,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,我的政策只是用来挽救当代的,后人的事,留给后人去考虑吧!虽然不能接受您的建议,但还是感谢您的提醒。”
叔向的话并非全无道理。法律只能规定原则性的问题,遇到具体的案件,人们往往会灵活对待,钻法律的空子。当时郑国有位著名的讼师,名叫邓析,他就专门潜心研究子产刑书上的漏洞,帮助人家打官司。但凡他经手的案件,白的可以说成黑的,黑的可以说成白的,几乎没有他打不赢的官司。
有个故事可以说明邓析的厉害:有一次洧水发大水,淹死了一个富人。尸体被人打捞起来后,富人的家人要求赎回。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,家人不愿接受,于是找到邓析出主意。邓析说:“不用着急,除你们之外,他还能卖给谁?”捞到尸体的人等急了,也去找邓析要主意。邓析回答:“不要着急,他不从你这里买,还能从谁那里买?”
可以想象,有了邓析这种人,子产的刑法推行起来,就没那么轻松了。通过打官司,邓析的名声越来越大,还开馆授徒,传授打官司的经验,甚至私下编了一本“竹刑”(写在竹简上的刑书),当作教材,专门教人怎么钻刑鼎上的空子。终于有一天,子产忍不住了,派人将邓析抓起来,当街斩首示众。
当然,关于子产到底有没有杀邓析,史上历来有些分歧。《左传》压根没有提到邓析这个人。《吕氏春秋》则言之凿凿,说子产“杀邓析而戮之,民心乃服”。而《列子》中甚至记载了一个故事,说子产的两个兄弟耽于酒色,子产还找过邓析求教该怎么办。那样的话,子产和邓析的关系非同一般,恐怕不至于诛杀邓析。
我个人的意见是,以子产的修养,应该不至于采取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邓析。
就在子产铸刑书后不到一个月,新郑城中发生了一件怪事。大白天的,有不少人见到一个白衣散发、浑身是血的男子,目光呆滞地走在大街上。仔细一看,这不是在“良驷之争”中丧命的良霄吗?大伙吓得不轻,连忙请来法师驱鬼,没想到什么手段都用尽,却对他丝毫不起作用,反倒是把法师也吓跑了。
更有人晚上做梦,看见良霄顶盔贯甲,手执长戈,顺着当年被杀的那条路缓缓而行,一边走一边说:“三月初二日,我将要杀死驷带。明年正月二十七日,我将要杀死公孙段。”驷带是良霄的头号仇家,公孙段亦参与了当年讨伐良霄的行动。冤有头债有主,本来与闲人无关,可问题是,良霄搞得挺吓人的,白天上街,晚上入梦,弄得新郑城中人心惶惶,只要一听到“伯有(良霄字伯有)来了”,满大街人撒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