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9章 最终判案!【四千字大章!】

章节报错(免登陆)
下载APP,无广告、完整阅读

笔趣阁(biquge321.com)更新快,无弹窗!

    第159章最终判案!【四千字大章!】
    「对方律师,我请问。」
    「死者,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。」
    「外出,和野狗夺食,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,在你方眼中」
    徐良身体前倾,眼眸压下,一双锐利的视线死死盯着张浩。
    他的声音在众人耳旁响起。
    「是偷窃?」
    「是可耻的偷盗行为!?」
    「请正面回答我!!!」
    骤然间。
    庭审现场气氛顿时凝重,现场之人开始小心翼翼呼吸,生怕吸气声过大引起他人的注视。
    但相应的,他们脑海中也下意识浮现出徐良的询问
    死者是偷窃
    死者是偷窃!?
    「我」
    张浩面色一变。
    以往他都只顾着给段飞鹏杜泽辩护,只想找到个角度。
    眼下,被徐良如此发问他心情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!
    将死者定为偷窃的小偷!?
    张浩表情严肃,心情紧张,急忙开口说道:
    「我的意思上,在法理上,死者的行为构成偷窃的行为!」
    「他侵占了面包店的所有权!!!」
    从法例来看,面包店垃圾桶内的东西,所有权并未经过转移,依旧属于面包店。
    这时候,他人的触碰,便会导致侵犯所有权。
    但.
    「所以,哪怕只是一块发霉,常人见了绕道而走的面包,馒头甚至它被丢在垃圾桶,死者也不能捡走!?」
    徐良的脸冷下,语气愈发生硬。
    「即便他处于极度饥饿,哪怕要死!?」
    东国有个法例叫紧急避险。
    什麽是紧急避险?那便是在紧急时刻,如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情况下,你可以为了躲避危险而做些出格的事。
    比如。
    当你被枪顶着脑袋,让你去偷钱,这时候你进行偷盗一事,在事后并不会被定义为小偷,又或是犯罪团伙。
    又或是快要饿死时。
    这时若是有一保护动物在身侧,你也可以将其杀死吃肉!
    只不过死者.
    「根据监控,以及口供显示。」
    「死者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境地,对方并未达紧急避险的程度!」
    张浩面色一扳,双手攥紧开口道。
    「既不属于紧急避险,在法理上便属于偷窃!」
    还在说偷窃.
    石山揉了揉眉心,他并未遏制两人之间的争辩。
    张浩提出的角度.哪怕是休庭也不行。
    所以,眼下需要争出一个结果!
    否则
    泼天的骂名能把石山淹死!
    想到这。
    石山等人扭头看向原告席。
    而此时。
    徐良也站起身,他眼神中隐隐带有些许怒意,厉声质问。
    「那我请问,法理有没有规定.」
    「一个十岁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!?」
    「法理有没有规定,需要给一个公民赋予最基本的人权!?」
    「有没有规定」
    「乞丐,也是人!?」
    三声质问,顿时令张浩心头一跳,双眼瞪开。
    根据法例来看,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,只要是东国境内的孩子,必须接受义务教育,期间学费由官方所出。
    而死者呢?
    当别的孩子还在上学,还在朗读时,他像一条老鼠一样混迹于城市的下水道。
    没错,就像一只老鼠。
    人人喊打的老鼠!
    对方身上的气味,以及他的行为,会本能的令第一眼见到他的人所厌恶!
    「不,我的意思是」
    张浩绞尽脑汁,此时额头上渗出些许汗液。
    「死者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,并且,你方所说,与本起案子无关.」
    「无关?如何无关了!?」
    徐良步步紧逼,不给对方任何喘息的机会。
    「我问你,死者在没经历义务教育的情况下,是否识得上面的字!?」
    张浩心头一惊,正欲开口解释。
    徐良却率先开口。
    「不认识!」
    「本案死者并不认识垃圾桶上,那『禁止他人触摸』的字迹!」
    「那我再问,在不认识标语的情况下,死者是否存在主观偷窃意念!?」
    在法例上,审判一个人主要要看两部分。
    一,对方犯罪的后果。
    二,对方犯罪时的主观意念!
    而死者很明显。
    他并不知道这标语,所以,他也只认为自己是在进行日常的翻垃圾桶,而非盗窃。
    「从主观意念上,死者并不存在盗窃这一事!」
    「对方律师,你方观点是在强词夺理,胡搅蛮缠,没有半分道理可言!」
章节报错(免登陆)
下载APP,无广告、完整阅读
验证码: 提交关闭